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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還亂|配偶到底有沒有「配偶權」?
律師日常很大比重是在研究食物見解,喔不,是「實務見解」, 這實務見解豈是一個「變」字了得, 每每因人事時地物民俗風情等等參數而異。 像是一個可以從校園辯論社開始一直吵到大法官解釋的問題: 婚後配偶一方出軌了,他方可不可以說他的 #配偶權 被侵害了? 台北地院在110年11月30日宣判的109原訴字第41號民事判決認為在791號解釋之後, #不應承認配偶權的概念 。 判決認為,在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後,我國已經從要求婚姻忠誠,轉為重視婚姻中的配偶平等、自主決定, 就算結了婚還是獨立個體, 所以「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,受一方獨占、使用之『配偶權』概念」。 BUT 🙆🏻台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5號民事判決持不同見解, #認為配偶權是存在的 ,一方配偶外遇時,他方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。 判決論述同樣是從大法官解釋出發: 「大法官仍重申『約束配偶雙方履行互負之婚姻忠誠義務,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,核其目的應屬正當』,僅認為已無必要以刑罰手段制裁通姦與相姦行為,與是否應負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係屬二事」...
蔡詠晴律師
10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


土地分割訴訟介紹
⚖️ 一、何謂土地分割訴訟 土地分割訴訟是指 共有土地的共有人之間 ,因無法協議分割土地,而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土地的程序。簡單來說,就是 共有人之間為了結束共有關係 ,請法院來裁定土地如何分割。 🧑⚖️ 二、提起訴訟的情形 當事人通常在下列情況會提起土地分割訴訟: 共有人意見不合,無法協議如何分割土地。 共有人有人不同意出售或分配方式。 土地無法實際分割(例如面積太小或用途限制),但仍有人堅持要分割。 📜 三、法律依據 《 民法第824條 》:共有物,除性質上不能分割者外,各共有人得請求分割。分割得以協議行之;協議不成者,得請求法院為之。 🏠 四、分割的方式 法院審理後,通常有以下幾種分割方式: 實際分割(物理分割) :將土地劃分成幾部分,各共有人分得一部分。 價金分割(拍賣或標售) :若土地無法合理分割,法院可裁定拍賣後,依比例分配價金。 以一方受償 :由某一共有人取得整塊土地,支付其他共有人相當價值的補償金。 📂 五、訴訟流程簡述 起訴 :共有人之一向法院提出土地分割之訴。 法院審理 :法院調查土地現況、價值及可分割性
澤 擎
10月29日讀畢需時 2 分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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澤 擎
1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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澤 擎
2024年11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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